|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
|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
|
|
>>更多 |
|
|
|
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
时间:2013-09-09 |
在2011年,我曾代理了一件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该案就涉及到收养关系的确认问题。案情是这样的:
马某是北京市某单位职工,2009年马某去世。马WD(男)、马SQ(女)均声称是马某的子女,因为遗产继承,二人诉... |
夫妻一方擅自将子女送人收养的行为是否有效? |
时间:2013-09-09 |
按照我国《收养法》第四条的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将未满十四周岁的子女送人收养。由于送养子女涉及生父母的亲权,所以在正常情况下,送养子女必须经过生父母双方的同意,父或母单方无权将子女送... |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
时间:2013-09-09 |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有二种方式,一是协议解除;二是诉讼解除。
协议解除包括二种情形:
1、被收养人未成年前,送养人(即:被收养子女的生父母)与收养人(即:被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可以协议解除... |
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
时间:2013-09-09 |
在现实生活中,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多种多样,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只有在二种情形下,收养人具有法定的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即:
一、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 |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是否享有相同的权利义务? |
时间:2013-09-09 |
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 |
没有配偶的人能否收养子女? |
时间:2013-09-09 |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由于《收养法》... |
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人为子女? |
时间:2013-09-09 |
在一般情况下,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已经成年,就不能被收养。
但是,有二个例外:
1、被收养人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2、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将继子女收养为子女。... |
有子女的人能否再收养子女? |
时间:2013-09-09 |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数量及被收养人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收养人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没有子女。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有子女,就不能再收养子女了。否则,收养行为无效。
关于收养数量,《收养法... |
收养关系解除后,能否重新登记恢复收养关系? |
时间:2013-09-09 |
收养关系解除后,如果想重新登记恢复收养关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
9 31 2 3 4 : 页次:3/3页 共29条记录 10条/每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