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是常见的事情。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种情况,房屋虽然是婚后购买的,但是购房款却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应当如何处理呢?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理由是:
夫妻另一方虽然没有出资,但是,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属于出资一方对未出资一方的赠与行为,未出资一方基于赠与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如果该房产登记在未出资一方的个人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理由是:
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未出资一方的个人名下,但是,该房产属于婚后所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出资一方的个人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但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分割。理由是:
该房产虽然是婚后所得,但是,该房产是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婚前个人财产的形态虽然发生了变化,但是不能改变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
在我国,房价处于不断上涨的状态。房屋是会增值的。婚后购买的房屋是个人财产,但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应当怎处理呢?这取决于购房的目的和房屋的用途。众所周知,人们购房的目的是不同的,有的是用于生活居住,有的则是投资。如果该房屋用于居住,该房屋是个人财产,其增值部分也是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屋用于投资或出租、经营,则该房屋是个人财产,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应部分当予以分割。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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