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人咨询我这样一个问题:女方婚后与第三方私通怀孕并生育了子女,男方抚养该子女多年后发现了这一事实。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但是,女方拒不承认自己出轨,一口咬定该子女就是男方的亲生子女,并且将该子女隐藏他处,拒绝亲子鉴定。男方不知道怎样才能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
我的答复如下:
在我国,亲子鉴定以自愿为原则,在任何情况下,法院都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如果女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就不能采用亲子鉴定的方法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与否。
亲子鉴定是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与否的最重要最权威的方法。但是,并不是唯一的方法。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其他证据,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法院也会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在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男方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一)不符合遗传规律的血型证明;
(二)男方不能生育的证明;
(三) 女方在分居期间怀孕的证明;
(四)生育时间与第一次性交时间不足十个月的证明等。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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