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是见证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一)行为的主体不同
律师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必须是二名;
公证的主体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公证员可以是一名。
(二)适用的范围不同
律师见证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都是可以见证的。
公证的适用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范围参见《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某些事项国家机关明确规定需要进行公证,当事人不能以律师见证代替公证。
(三)法律效力不同
尽管两者都是起证明作用的,具有法律效力,但前者的证明效力比后者强。
(四)可执行性不同
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律师见证的债权文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公证和律师见证也有共同点,比如:二者都是起证明作用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或见证错误给当事人带来损害的,公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