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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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和公证处的公证有何区别?
添加时间:2017/7/4 8:36:17     浏览次数:726

 

律师见证是见证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公证是公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依照法定程序民事法律行、有法律意义的事和文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明的活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一)行为的主体不同

律师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必须是二名;

公证的主体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公证员可以是一名。

(二)适用的范围不同

律师见证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都是可以见证的。

公证的适用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范围参见《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某些事项国家机关明确规定需要进行公证,当事人不能以律师见证代替公证。

(三)法律效力不同

尽管两者都是起证明作用的,具有法律效力,但前者的证明效力比后者强。

(四)可执行性不同

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律师见证的债权文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公证和律师见证也有共同点,比如:二者都是起证明作用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或见证错误给当事人带来损害的,公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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