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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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或变更遗嘱?
添加时间:2017/7/5 21:03:14     浏览次数:590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有权撤销或变更自己订立的遗嘱。但是,遗嘱的形式不同,撤销或变更的方式也不同。

口头遗嘱是在危机情况下订立的,在危机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自然失效。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可以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公证的形式予以撤销或变更。

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程序进行撤销或变更,自书、代书、录音等形式均不能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

此外,对于任何一种形式的遗嘱,公民均可以通过对财产的实际处分进行变更或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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