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或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村委会)订立的关于抚养遗赠的协议。按照该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第5条)。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第55条)。
由此可知,相对于遗嘱而言,遗赠扶养协议处于优先执行的地位。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相互矛盾,应当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如果二者不矛盾,就应当同时执行。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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