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冷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很少发生在其他成员之间。“冷暴力”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一个生活术语,它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拒绝任何形式的语言交流和情感沟通,长期的毫无理由的拒绝性生活,对另一方的任何事情都表现的无所谓,冷漠无情,不闻不问,毫不关心,形同陌路。
“冷暴力”虽然不伤害人的身体,却伤害人的精神和情感,是对人的精神虐待。一旦出现 “冷暴力”,家庭就成了形同虚设的空壳,夫妻生活变得有名无实。它使人们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欢乐,整日生活在郁闷和烦躁之中,甚至使人们对生活失去热情,对人生失去信心。很多夫妻为此苦不堪言。随着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 冷暴力 ”日益得到人们的关注。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家庭暴力既包括对身体的侵害行为,也包括对精神的侵害行为。至于侵害的方式,《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列举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几种方式。由于法律不可能穷尽现实生活中所有的侵害方式,于是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之后加上了“等方式”这一词语。这表明除了这几种方式之外,还有其他侵害身体或精神的行为方式。事实上,家庭暴力行为,五花八门,数不胜数,除了积极的作为以外,还有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给家人购置衣物,故意让家人在严寒的冬天受冻;不给家人按时提供食物,故意让其挨饿等。就精神侵害而言,辱骂、恐吓等行为能侵害对方的精神,冷淡、漠视等行为也能侵害对方的精神。夫妻一方的“冷暴力”就是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侵害精神的行为,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般对“冷暴力”羞于启齿,外人也难以得知。即使夫妻一方主张另一方有“冷暴力”,也很难举证,这是司法实践中无法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