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更多
家庭纠纷
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添加时间:2017/9/25 18:03:37     浏览次数:1689

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法治社会里,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制裁和惩罚。家庭暴力不但破坏家庭关系,而且侵犯人权。施暴者必须根据家庭暴力情节的轻重及其损害结果的大小,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施暴人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家庭暴力,无论家庭暴力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害人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施暴人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受害人可以要求施暴人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以补偿自己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

二、撤销施暴人的监护人资格。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都有自己的监护人。如果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了严重后果,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请求,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最常见的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三、如果家庭暴力的情节较轻,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施暴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批评教育是口头的,告诫书是书面的。告诫书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告诫书除了送交受害人、加害人(施暴人)外,还应当送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四、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重,但尚未触犯刑法,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人治安管理处罚。

“家庭暴力情节较重”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受害人因为家庭暴力造成了轻微伤害。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施暴人的治安管理处罚措施通常是拘留、罚款。

五、如果受害人因家庭暴力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施暴人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版权人:刘维昭律师
电话:13522466520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刘维昭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或取得许可,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