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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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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
遭遇家庭暴力,请别忘了拨打“110”?
添加时间:2017/9/25 18:05:50     浏览次数:1345

遭遇家庭暴力,请别忘了拨打“110”?

 “有家暴,找警察”,这在我国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警察在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强力介入,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在文明社会里,反家庭暴力不再是个人的事,也不再是家里的事,而是社会的事,国家的事。国家和社会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对于受害人而言,反家庭暴力,也不再是一个人的战斗,而是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支持,警察也会随时和她(他)站在一起。我国的《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赋予警察一系列的职责和权力,使之成为反家庭暴力的最主要的社会力量。警察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理当事人对家庭暴力事件的报案

   公安机关具有受理家庭暴力事件报案的法定职责。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必须受理。发生家庭暴力时,当事人可以本人自己报案,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报案。当事人可以亲自去公安部门报案,也可以打电话报案。此外,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利,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有权报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2款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制止家庭暴力

   制止家庭暴力是警察在反家庭暴力中的最主要的职责。警察代表着公权力。在通常情况下,警察的威严就可以震慑住施暴人。只要警察出现在现场,施暴人就不敢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就会自动停止家庭暴力。如果施暴人肆无忌惮,无视警察的劝阻和告诫,继续实施家庭暴力,警察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制止其家暴活动。《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三、批评、教育、告诫施暴人

警察出警,并不仅仅是制止家庭暴力。对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警察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对施暴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不当之处。如有必要,还会出具《告诫书》,明令禁止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四、对施暴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家庭暴力的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法,警察可以对施暴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在特定情况下,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智障人士实施临时救助

在很多情况下,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是儿童、智障人士,这些特殊人群意思表达能力差,独立生存能力差,必须给予特殊照顾才能保障其基本的人权。这些人受到家庭暴力时,不仅仅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其生存也会受到威胁。对于这些特殊人群,警察应当进行临时救助。《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2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六、对家庭暴力事件调查取证

在有些情况下,受害人报警后,施暴人并不承认实施了家庭暴力,此时,警察就应当调查事实,收取相关证据,以证实施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调查的方式可以是询问证人、查验现场、鉴定伤情等。《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

七、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如果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警察应当协助其就医,让其能够及时治疗伤病。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拨打120,将受害人送到医院。如果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伤残,警察还要协助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警察的做法,不但保障了受害人的身体健康,也体现了国家对受害人的人文关怀。《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八、查访、监督《告诫书》的实施情况

对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警察会根据实际情况向施暴人、受害人出具《告诫书》,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告诫书》后,警察还会和居委会、村委会共同对施暴人遵守《告诫书》的情况进行查访、监督,如有违反,会及时纠正、制止。《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九、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受害人反抗家庭暴力的法律利器。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有协助执行的义务。《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十、为当事人进行离婚诉讼提供证据

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也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如果受害人不堪忍受对方的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警察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结论就是重要证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有了这些证据,即使施暴人不想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并同时会判令其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

总之,警察在反家庭暴力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是反家庭暴力的主要社会力量。需要指出的是,警察干预家庭暴力事件,主要是保障人权,而不是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发生家庭暴力时,是否报警,应当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具体事情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作为律师,我并不提倡对家庭暴力事件进行随意任性的报警。如果发生了家庭暴力,无论大小,无论缘由,无论时间,无论地点,动不动就进行报警,这会弄得矛盾升级,关系紧张,不利于家庭矛盾的解决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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