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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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霍某离婚纠纷
添加时间:2018/8/19 10:01:20     浏览次数:726

 

【基本案情】李某和霍某在大学读书时经同学介绍认识,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2011年初,二人开始同居。

2016年初,二人开始谈婚论嫁。李某一直想买一辆车,但是始终没有摇到购车指标。霍某在结婚登记前夕,意外的摇到了购车指标。于是,在201683,李某和霍某在北京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汽马自达北京**汽车销售服务店购买了一辆马自达牌轿车,价税合计为194800.00元。在销售明细单上,客户签名为李某和霍某二人。201683,,李某从个人账户上转账支付定金1000.00元。2016829,李某从个人账户上转账支付首付款145800.00元。该车的贷款为48000.00元。该车登记在霍某名下。

2016112,李某和霍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登记结婚后,李某的父母四次转账给霍某,共计48000.00元,还清了车贷。

  李某和霍某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是并没有按照传统习俗举行结婚典礼仪式。经过商议,二人决定在2017年春节期间举行结婚典礼。在春节前夕,李某的父母按照习俗送给霍某十万元彩礼。

  李某和霍某虽然相识相恋很多年了,但是,依然无法适应对方。在20171月,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吵,霍某一气之下开着“马自达”轿车回到了娘家。20175月,李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霍某离婚,霍某返还全部购车款,返还十万元彩礼。

李某的户口所在地是北京市朝阳区,霍某的户口所在地是北京市海淀区。霍某一直跟随其母亲在北京市丰台区居住。李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不应当由朝阳区法院管辖,而应当由丰台区法院管辖。

【案情分析】本案看似简单,实际上涉及到很多疑难问题。

首先,本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是朝阳法院,还是海淀法院,丰台法院?

其次,涉案车辆是婚前李某出资购买的,登记在霍某名下,该车辆应当归谁所有?

再次,李某和霍某结婚登记后,李某的父母以“彩礼”的名义给予霍某的十万元,是否应当返还?

上述相关问题,我进行了分析研究,相关文章可以在我的网站“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中搜寻。

【案件结果】我作为李某的代理律师出庭诉讼,本案最后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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