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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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传票-----郭某诉刘某离婚纠纷
添加时间:2019/2/22 10:12:52     浏览次数:882

被告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传票-----郭某诉刘某离婚纠纷

 

基本案情:

1990423日,郭某(女)与刘某(男)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93318日,二人生育一子,取名刘ZZ

郭某与刘某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和,但是,为了给予儿子一个完整的家,让儿子健康成长,二人委曲求全地生活在一起。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不但没有建立起感情,反而产生了更深的矛盾。

20073月,刘某独自去日本打工,从此再也不和郭某联系。郭某只知道刘某在日本,但是不知道刘某在哪座城市,更不知道刘某的工作单位。由于刘某的父母在北京生活,刘某每年春节期间都回家看望父母,而后就返回日本。刘某回家,不与郭某进行任何交流,陌若路人,互不理睬。

2014年春节期间,郭某向刘某提出离婚的要求,刘某口头同意,但是,春节过后,刘某就返回日本,从此再也没有任何消息。

20145月,郭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刘某在日本,无法取得联系,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了传票,并于2014919日开庭。刘某未出庭,东城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做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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