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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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陈某诉王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添加时间:2019/2/22 10:14:42     浏览次数:1061

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陈某诉王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陈某(男)是北京人,王某(女)是内蒙古人。20058月,王某来北京打工。在工作期间,王某与陈某相识并相恋。二人相识时,陈某已三十五岁,王某也已三十二岁,二人都是大龄青年,都渴望早日建立家庭,生儿育女,享受天伦之乐。恋爱不久,二人就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时间是200615日。由于结婚心切,结婚前,二人都没有进行体检。

结婚后,二人都渴望早日有个孩子。但是,不管二人如何努力,王某就是不怀孕。2006年底,二人去医院检查后才得知,陈某的生育能力较差,需要治疗调理。于是,陈某遵照医嘱,悉心调治。陈某是地质勘查工作者,需要野外作业,经常二三个月不在家。20078月,王某告诉陈某她怀孕了。听到这个消息,陈某非常高兴。在生育前夕,陈某不惜重金,在北京妇产医院预定了产房,选择了医生,雇佣了月嫂。2008416日,王某生育一女孩,取名陈#。陈#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快乐。陈某对这个孩子付出了真诚而深厚的父爱,给予了无微不至的照顾。

陈某和王某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也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二人性格、习惯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2012425日,陈某和王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协议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女儿陈#由男方抚养,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陈某虽然很疼爱女儿陈#,但是,对于陈#是否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心存疑虑。201258日,陈某在北京华普精瑞生物基因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亲子鉴定。陈某提供了二份检材。检材1为口腔拭子(120507- BJ-255-女),检材2为口腔拭子(120507-BJ-255-父)。2012514日,北京华普精瑞生物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遗传检验报告》,结论是:根据DAN遗传标记分型结果,不支持检材2是检材1的生物学父亲。

对于这个结果,陈某既吃惊又气愤。20127月,陈某委托刘维昭律师为代理人,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生育费用、抚养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对于陈某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她承认陈#不是陈某的亲生子女。但是,王某认为,陈某知道自己生育能力较差,在自己怀孕期间,就应该知道陈#不可能是他的亲生子女。由于二人都渴望有个孩子,所以王某才与别人发生性关系,并怀孕生子。王某认为自己没有恶意,也没有欺骗陈某,更没有对陈某造成精神伤害,不同意赔偿陈某要求的各项损失。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存在忠实义务。王某在与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怀孕生子,具有过错。陈某不是陈#的生物学父亲,对陈#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陈某本人基于误解抚养了陈#。王某作为陈#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偿还陈某抚养陈#的费用。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令王某向陈某支付医疗费#元,抚养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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