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更多
财产分割
军人离婚时,军产房怎么分割?
添加时间:2020/2/20 20:48:00     浏览次数:771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

    军产房是可以买卖的。根据《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由于军产房的买卖受到严格的限制,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地方就采用变通手段,只出售军产房使用权或居住权,不出售军产房的所有权,双方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变更产权。

   在更多的情况下,军队的房产主管部门将军产房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长期租赁。

    军人离婚时,经常会涉及到军产房的分割。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军人离婚涉及到的军产房主要有四种情况:

①提供给军人无偿居住的军产房,即营房;

②分配给军人居住按月缴纳租金的军产房;

③出售给军人且产权变更为个人的军产房;

④出售给军人但未进行产权变更的军产房。

   在军人离婚诉讼时,不同类型的军产房,处理的原则和方式方法是不一样的。

   一、提供给军人免费居住的军产房(营房)的处理原则和方式方法

提供给军人免费居住的军产房,就是通常说的营房。狭义上的营房是指专供军队驻扎的士兵住房,广义上的营房范围很大,如军训中部队官兵任教官时住的宿舍楼也可以成为营房。营房实际上就是军队无偿提供给军人的“宿舍”,是军人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军人在服役期间,其本人和配偶、子女可以免费居住。军人退伍,房子就被收回。对于营房,军人离婚时,其配偶(非军人)不得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也不得基于该房的居住权主张折价赔偿。即使主张,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军人的配偶(非军人)确实生活困难,没有其它住房,只能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要求对方(军人)给予经济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分配给军人居住按月缴纳租金的军产房的处理原则和方式方法

   分配给军人居住按月缴纳租金的军产房,军人在服役期间,可以承租居住。即使退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继续承租居住。这种房子类似公房(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在军人离婚时,军人及其配偶(非军人)都可以对该房屋主张承租使用权。也都可以就房屋使用权要求对方折价补偿。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军人和配偶(非军人)都主张军产房的使用权,法院一般会征求军队的意见,而军队则会主张让军人居住使用,不同意让其配偶(非军人)居住。法院在裁决时,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及其它具体因素,也倾向于将房屋的使用权判决给军人,让军人对其配偶(非军人)就房屋使用权作价补偿。房屋使用权的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由法院酌情判定,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三、出售给军人且产权变更的军产房的处理原则和方式方法

   如前所述,军产房是可以买卖的。军产房经部队总后勤部办理相关文件后,可以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为个人所有。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产权变更后,该房屋就成为了个人的私产。如果军产房是婚后购买的,军人离婚时,该房屋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军人和配偶(非军人)都主张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军人更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因为,房屋的原有性质为军产房,由部队统一管理。国家划拨军用土地建设军产房的初衷就是为了满足军人的需要。军人能够通过买卖获得军产房,这和其特定的身份密切相关的。这就使军产房也具有一定的身份性。在军产房进行交易买卖时,军队一般会和军人进行特殊约定,大致内容是:部队以内部价将军产房出售给军人,此房只限出售给军人本人,军人购买后不得另行出售,否则军队享有原价回购权。即使个人取得产权后,仍然要受到部队内部规定的约束,而不能完全和商品房一样任意交易。基于房屋的特殊性,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军人一方所有,而由军人向其配偶(非军人)支付一定的补偿款。补偿款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评估后由法院判定。

四、出售给军人但未进行产权变更的军产房的处理原则和方式方法

   军人购买军产房时,没有进行产权变更。军人只有购房合同,没有产权证。对于这类军产房,军人在离婚诉讼时,法院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只对该军产房的使用权进行判决,不对该军产房的所有权进行判决。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版权人:刘维昭律师
电话:13522466520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刘维昭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或取得许可,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