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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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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夫妻订立的共同遗嘱是否有效?
添加时间:2020/2/21 9:43:07     浏览次数:731

 

随着财产权利意识的增强和私法自治理念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安排。在家庭之中,有的夫妻各自订立各自的单独遗嘱,有的夫妻一起订立共同遗嘱,方式各异,不一而足。相对于单独遗嘱而言,共同遗嘱是一种既复杂又特殊的遗嘱形式。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在理论上,共同遗嘱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形式上的共同遗嘱是指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各个遗嘱都是独立的,不存在制约和依存关系,与单个遗嘱没有本质区别。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表示出来,形成一个内容共同或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

在司法实践中,共同遗嘱只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不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就夫妻共同遗嘱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比如:甲乙夫妻在遗嘱中约定,甲先去世则由乙继承甲的财产;乙先去世则由甲继承乙的财产。
  
二、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继承人,比如:甲乙夫妻在遗嘱中约定,在甲乙夫妻去世后,所有财产均由某某一人继承。

   三、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在二人全部去世后,全部遗产由某人继承。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夫妻共同遗嘱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因此,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共同遗嘱的有效性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可共同遗嘱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因为共同遗嘱与我国的继承传统相一致,也有利于简化订立遗嘱的方式。再者,共同遗嘱与我国家庭财产共有性质和现状相符合。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当承认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因为共同遗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遗嘱自由。共同遗嘱的订立和变更均需两个以上主体的意思一致,且共同遗嘱订立人一方去世后,在世一方可能会变更遗嘱,造成对已去世一方意愿的违背和继承人利益的损害。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有限度的承认共同遗嘱,只承认夫妻作为共同遗嘱人对共同财产订立的共同遗嘱。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采纳了第三种观点。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卢##与牟##法定继承纠纷案【(2011)岚民初字第242号(2011)日民终字第553号】,张##等人遗嘱继承纠纷案【(2015)二中民终字第03122号】。法官的主要理由是:

一、确认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符合我国社会现状和审判实际。当前,订立夫妻共同遗嘱的现象时有发生,诉至法院的案件也经常出现,当事人对共同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争议相对较少。确认夫妻共同遗嘱的遗嘱形式有效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现状和审判实际。

二、确认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夫妻共同遗嘱是不同于以上形式的特殊遗嘱。但是,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共同遗嘱,并不违反法律关于遗嘱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该遗嘱有效。

   三、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一项重要的私法原则,在越来越注重私权保护的时代,法律更应当对公民处分个人权利给予充分的宽容和尊重。夫妻订立共同遗嘱虽然是一种双方行为,但仍然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

   就具体案例而言,只要夫妻订立的共同遗嘱具备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法官就会确认该共同遗嘱有效。对于共同遗嘱的形式要件,法官大都采取比较宽松的态度。即使形式上存在一定瑕疵,也不会轻易否定其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争议的共同遗嘱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夫妻一方执笔书写,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没有见证人或见证人不符合条件;

二、夫妻一方执笔书写,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有二个符合条件的见证人;

三、共同遗嘱是打印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有二个符合条件的见证人。

四、共同遗嘱是打印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没有见证人或见证人不符合条件;

   对于上述四种形式的夫妻共同遗嘱,我认为,第一、二、三种共同遗嘱是有效的。因为该遗嘱尽管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是鉴于夫妻的特殊关系,以及处分的财产具有关联性,遗嘱形式上的瑕疵不足以否定遗嘱的法律效力。再者,司法判决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尽管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但主要还是实质要件。至于第四种形式的共同遗嘱,过分的违背了《继承法》关于遗嘱形式的要求,无法确认该遗嘱是夫妻双方自由意志的体现,应当是无效的。

   夫妻共同遗嘱何时生效,继承人何时继承,这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般而言,夫妻订立共同遗嘱的时间是相同的,但是夫妻二人同时去世的几率却微乎其微。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共同遗嘱人一般不会同时死亡。因此,在共同遗嘱人中的一人死亡时,遗嘱中涉及该遗嘱人遗产的内容也就应当发生效力,而涉及未死亡的遗嘱人的遗嘱内容则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共同遗嘱才能全部生效。因此,对于共同遗嘱效力的认定,应当以各个遗嘱人死亡的时间来具体确定。

   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共同行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具有关联性,一方的意思表示与另一方的意思表示互为条件,相互制约。这并不妨碍、限制夫妻一方单方面的撤销、变更夫妻共同遗嘱,但是,他(或她)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能处分另一方的财产,并且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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