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更多
赡养收养
父母是否可以对子女提起精神赡养诉讼,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添加时间:2020/2/21 10:29:14     浏览次数:760

在传统诉讼中,赡养纠纷主要是指物质赡养纠纷,一般表现为父母要求子女按期支付金钱,以满足其物质生活的需要。目前,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精神赡养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精神生活的物质保障,满足其精神生活的物质需求。如购买电视机。

2、对父母进行亲情慰籍。如常回家看看、陪父母吃饭,陪父母逛公园、购物等。

3、尊重父母的意志和自由,如再婚、交朋友,参加各种文艺体育活动等。

4、在言语上尊重父母,不讽刺挖苦、不侮辱谩骂。

5、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殴打父母。

可以肯定地讲,父母对于精神赡养的要求是合理的。无论在道德层面,还是在法律层面,这些要求都应当得到支持、尊重和满足。我国目前还没有精神赡养的相关立法,对于精神赡养的履行方式、内容等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父母不可以提起精神赡养诉讼。理由是:

1、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一样都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我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由此可见,精神赡养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该法还规定,不和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回家探望父母。

2、精神赡养中的有些义务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购买电视机等娱乐设施的费用、参加文体活动需要的费用,都可以强制子女承担;

3、精神赡养具有诉讼的必要性。有些精神赡养义务,是通过子女的不作为实现的,如不辱骂父母、不殴打父母、不限制父母的自由等。子女如果具有辱骂、殴打、限制父母的行为,父母就应当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精神赡养的诉讼日益增多。对于父母提出的精神赡养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也会支持。但是,需指出的是,精神赡养主要通过子女自觉自愿的行为实现,而不是通过法院的强制措施实现。对于父母而言,精神需求主要是一种情感体验,这也不是通过强制的方式能得到的。如果子女在精神赡养方面存在不足,最好通过协商、沟通、调解的方式解决,不要动辄就诉诸法院。诉讼只能是万不得已的选择,而不能是第一位的选择。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版权人:刘维昭律师
电话:13522466520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刘维昭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或取得许可,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