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更多
赡养收养
父母有经济收入,子女还需要支付赡养费吗?
添加时间:2020/2/21 10:29:36     浏览次数:2926

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是否意味着一定要支付赡养费呢?在很多家庭,父母都有退休工资,有存款,有医保,有房子,有的父母的收入甚至超过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子女还需要支付赡养费吗?

我们首先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袁某(男)和刘某(女)是夫妻,二人生育三个子女,长子袁甲、次子袁乙、女儿袁丙。长子袁甲早年去世。次子袁乙和女儿袁丙也已经结婚成家。

刘某(女)是退休职工,每月的退休工资三千多元,此外还有两套房产。在2009年,刘某将其中的一套房产赠与次子袁乙,自己居住在另一套房子里。

2011年初,刘某(女)身患脑梗、冠心病、高血脂、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先后二次到河南省中医院二院康复科治疗。第一次医疗费和护理费为18732.7元,第二次医疗附和护理费为13130.22

刘某出院后,需要每日吃药治疗,这就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此外,刘某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请护工。

在刘某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次子袁乙对李某尽了赡养义务,悉心照料刘某,但是,女儿袁丙不闻不问,也拒绝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2012年初,刘某将女儿袁丙诉至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要求有女儿袁丙承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的三分之一并且承担出院之后死亡之前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的三分之一。

袁丙认为,母亲刘某有医保,本来可以在医保定点单位郑州市三院治疗,而刘某偏偏要去河南省中医院二院康复科治疗,致使很多药费不能报销,造成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此外,母亲刘某有退休工资,有二处房产,可以变卖一处房产或者以房产抵押贷款支付医疗费用,但是母亲刘某却把另一处房产赠与次子袁乙。鉴于母亲刘某有工资,有房产,经济条件比较好,可以自行解决医疗护理费用,因此,袁丙拒绝支付医疗护理费用。

【裁判结果】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在2012619日做出(2012)惠民一初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被告袁丙支付刘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7392.4元和护理费1662元;②被告袁丙承担本案宣判之后之刘某死亡之前医疗费、护理费的三分之一(医疗费以医院的正式发票为准,护理费以同时期河南省服务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评论】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具有指导意义。通过该案,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①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在本案中,袁丙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重要原因在于母亲刘某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儿子袁乙,财产分配不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于财产分配不均,并不是子女拒绝赡养的理由。赡养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父母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子女不得干预。

此外,袁丙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另一个原因是母亲刘某有能力自行解决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无需子女承担。这实际上是一种错误认识,父母经济条件好,并不是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父母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可以作为考量酌定子女应承担的赡养费的因素,但不能因此免除子女应承担支付赡养费的义务。

②赡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不一定支付所有项目的费用。

在本案中,刘某要求女儿袁丙承担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法院判决女儿袁丙履行赡养义务,只是让其承担母亲刘某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并未让其承担生活费。主要原因在于刘某有退休工资,无需支付生活费。如果刘某没有退休工资,法院肯定判令袁丙支付生活费。

通过分析上述案例,我们认为,如果正确回答 “在父母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子女是否应当支付赡养费?” 这个问题,至少应当解决如下问题:

①子女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方面?

②赡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③支付赡养费是否等同于履行赡养义务?

④父母是否可以任意索要赡养费?

⑤如何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第一个问题:子女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我国《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上供养。通俗的讲,就是子女应当给予父母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父母的衣食住行。

(二)生活上照料。子女对父母的生活进行照看料理、关心照顾。尤其是父母行动不便时,子女应当帮助父母买菜买粮,做饭洗衣,看病取药等。

(三)精神上慰藉。子女根据父母的性格爱好,满足父母精神上的需求,让父母心情愉悦。比如,陪父母散步、支持父母的兴趣爱好、常回家看看等。

第二个问题:赡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赡养费究竟包括什么费用,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赡养义务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我们认为,赡养费大致包括以下费用:

(一)生活费。主要包括衣食住行的费用和必要的日常开支(如电话费、交通费)。 

(二)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护理费用。

(四)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常见的精神消费支出费用包括书报费、有线电视费等,以及老年人基于个人爱好参加活动的费用,比如书法、钓鱼、跳舞等。

第三个问题:支付了赡养费是否等同于履行了赡养义务?

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也是万万不能的。有些赡养义务,必须支付金钱,比如父母的衣食住行费用。有些赡养义务,可以用金钱替代,比如对父母的照料。如果儿女没有时间,可以花钱请人照料父母。有些赡养义务,是无法用金钱代替的。比如对父母的精神慰藉。陪父母散步、陪父母聊天,陪父母吃饭,常回家看看,这些事是无法用金钱代替的。

由此可知,支付了赡养费并不等同于履行了赡养义务。如果子女只是支付赡养费,却从来不看望父母,或者对父母冷言冷语,这样的子女依然是不孝子孙。

第四个问题,父母是否可以任意索要赡养费?

我们首先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吕阿姨年轻时丈夫早逝,吕阿姨负担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将儿子于某抚养长大,并供于某上了大学。成年后,于某成为一名公司白领,并组成了幸福的家庭。于某和妻子对母亲吕阿姨都是百般照顾,为了方便照顾母亲,两人在吕阿姨居住的小区内购置了住房,平日里上门给母亲做做家务,送菜送饭。然而让外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样母慈子孝的一家人,竟会因为赡养问题对簿公堂。

原来,随着年事的增大,吕阿姨将生活的重心逐渐放到了保健上。一开始,于某夫妇俩人对母亲热衷保养的行为和心态是支持的,但渐渐地,他们发现吕阿姨走入了另一个极端,不仅大量购置保健品,还经常自费参加在各地的促销、推广活动。眼见着吕阿姨将钱却都花到了购买保健品上,还不顾自己年事已高,经常各地奔波参加保健品公司在外的各种活动,于某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安全上,都十分的担心。于某起初劝说,吕阿姨还会好脾气的辩解,时间一长,吕阿姨听见于某的劝说就烦,甚至到了发脾气大骂儿子媳妇不孝的地步。

吕阿姨每月有两千多元的退休金,加上平常开销都由于某负担,吕阿姨没有什么需要花钱的地方。但从2013年起,吕阿姨大量购买保健品不仅花光了自己的全部积蓄,还欠了保健品公司上万元货款。因此,吕阿姨向于某提出自己的生活费不够,要求每月给自己2000元的赡养费。

于某认为母亲的钱全花在了保健品上面,根本不是正当花销,而且自己也无力承担这每月2000元的额外支出,劝说无果后,便拒绝了母亲增加赡养费的要求。

因为要涨赡养费的问题,十几年来,吕阿姨一家第一次打起了冷战。僵持几个月之后,恼怒的吕阿姨将于某告上了姑苏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于某每月支付自己赡养费2000元。

庭审中,于某表示自己没有不孝顺,相反,自己一直都十分重视母亲的生活和感受,这一点亲友和邻居都可以证明。他表示,母亲平常的生活和看病治疗全由自己负担,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平,母亲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完全花不了。但自己愿意每年再补贴母亲1万元,供母亲旅游和走亲访友,只是希望母亲以后不要再买保健品。法官也依据吕阿姨的实际情况,劝说其购买保健品要适量适当,不要陷入极端。

最终,经过法庭调解,吕阿姨和儿子达成一致意见:于某除负责照料吕阿姨的生活起居外,每月给付吕阿姨赡养费1000元,吕阿姨也答应以后会少购买保健品。

【法官说法】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然而,生活实践中也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父母一方,存在不当需求,对子女提出超出能力范围的赡养要求。如本案中吕阿姨沉迷于购买保健品或是日常花费巨大而要求子女给付过高赡养费。那么,类似情况下,对于父母提出的有些“过分”的要求,子女是否必须满足呢?法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前提,是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如果父母一方经济来源充足,无论经济上还是生活上都不存在生活困难,对于父母一方的无理赡养要求,确有困难的子女是可以拒绝的。【来源: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父母向子女索要赡养费也要有理有据,不能任意索要。既然如此,父母索要赡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该条款,父母向子女索要赡养费,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①父母无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包括二种情形,一是绝对的无劳动能力。主要是指父母年老体衰、身患疾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二是相对无劳动能力。主要指父母已经超过了六十岁,步入了老年人的行列,在法律上已不再是劳动者。但是,父母身强体壮,可以从事劳动。无论是父母绝对的无劳动能力,还是相对的无劳动能力,父母有权随时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父母如果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只是好逸恶劳,好吃懒做,在六十岁之前,不能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②父母生活困难。一是绝对困难。主要指父母年老以后,没有劳动收入,或者依靠自己的收入不足以达到普通人的生活水平。二是相对困难,主要指父母遭遇重大事故,比如疾病,依靠自己的经济收入无法解决,或者虽能解决但是必然导致生活水平的下降或经济状况的恶化等。比如,父母治病,需要卖房子等。无论是绝对困难,还是相对困难,父母都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如果父母生活上没有困难,就不能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第五个问题,如何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赡养费具体数额主要是根据子女的经济情况及父母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对于生活贫困的父母,子女应当自觉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同时,父母在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子女的承受能力,避免因要求过高成为子女无法承受之重。

总之,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支付赡养费。如果父母有经济收入,生活上没有困难,是不需要支付赡养费的。父母向子女索要赡养费也要有理有据,并不是任意的。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版权人:刘维昭律师
电话:13522466520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刘维昭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或取得许可,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