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婚同居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很普遍的现象。与此同时,同居者一方窃取另一方财物的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同居者一方窃取另一方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如果构成盗窃罪,如何定罪量刑,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认为,同居者一方窃取另一方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取决于同居期间财物所有权的归属情况。同居者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情况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共同共有,一种是分别所有,一种是部分共同共有,部分分别所有。对于共同共有的情况,同居者一方窃取另一方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因为它欠缺刑事犯罪的客观要件。对于分别所有的情况,同居者一方窃取另一方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罪。对于部分共同共有,部分分别所有的情况,如果窃取共同共有的财物,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如果窃取分别所有的财物,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同居期间,对于不能区分共同共有和分别所有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
对于认定为盗窃罪的行为如何量刑呢?我认为应当从宽处罚。因为同居者尽管不属于近亲属,但是,同居行为使同居双方建立了比较紧密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同居一方窃取另一方的财物,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同居双方反目,一方为了在经济上占便宜或者担心吃亏,才做出窃取另一方财物的行为,窃取财物的目的不完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再者,双方同居的目的并不是窃取钱财,在很多情况是出于感情的需要甚至为了结婚。
如何从宽处罚呢?我认为,本着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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