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子女的遗产继承权是有条件的,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要形成抚养关系。有抚养关系,继子女是法定继承人,没有抚养关系,就不是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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