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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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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信用卡透支超过一万,被银行催收两次,超过三月未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添加时间:2020/2/21 14:51:33     浏览次数:434

有些人觉得透支信用卡无法按期偿还没什么要紧的,但实际上,透支信用卡后,若无能力按期偿还,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若构成在还款期限内恶意透支信用卡不予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犯罪。那么,透支多少钱不偿还是会坐牢的呢?

 

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达到多少钱会坐牢?

1、一般的欠款纠纷不会承担刑事责任,透支信用卡不还为什么会被判刑呢?这里涉及到的一个罪名是信用卡诈骗罪,即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恶意透支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因此,透支信用卡超过一定的限额,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偿还,经银行催收仍不还就构成了犯罪。

2、《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由此看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透支的信用卡金额至少要达到“数额较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数额应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之间。因此,恶意透支信用卡1万元以上,逾期不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2、被追究刑事责任须满足哪些条件?

逾期不还信用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是:(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3)银行催收2次后超过3个月不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此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3、被判刑后还需要还款吗?

因信用卡被恶意透支不还被判刑的,服刑完毕后仍然需要还款,欠款并不会因判刑而免除。因此不要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实在无能力偿还透支的信用卡的情况下,不要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要积极跟银行沟通,协商还款方式,好的态度能减少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毕竟银行的目的只有一,那就是尽快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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