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具体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即: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定方面给予了主要的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是主要的扶养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1、在经济上为被继承人提供帮助,被继承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财物生活;
2、在日常生活中,为被继承人提供劳务,如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生病时进行护理等;
3、在精神上对被继承人进行抚慰。如:常回家看看,陪同散步、购物、旅游等;
4、对被继承人的帮助具有持续性、长期性。偶尔和短暂的扶养行为不能认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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