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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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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添加时间:2012/1/24 13:46:26     浏览次数:1072

在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含义,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解释。

一般而言,共同生活一般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处于紧密联系的状态,彼此相互关系和照顾。

共同生活在形式上表现为长期共同居住。一般情况下,只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并且共同居住的时间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就可以认定为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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