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刘某诉北京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添加时间:2020/10/22 21:16:32     浏览次数:598

 

【基本案情】2013年7月20日,刘某在北京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杨闸店(以下简称“苏宁公司”)购买了一部“天语”手机。2014年春节期间,刘某下载资料到手机,发生了故障,手机不能开机。2014年2月初,刘某去苏宁公司,要求该公司履行“三包”义务,免费维修手机。该公司让刘某去朝阳区十里堡5号云柏鞋业一层迪信通店内的天语移动电话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天语客服中心”)维修。

2014年2月8日,刘某去天语客服中心维修。天语客服中心经过检测,声称该手机主板变形,不保修。如果修理,就需要更换主板,这不在“三包”范围之内,需要付费。刘某解释说,手机仅仅买了六个多月,尚在“三包”服务期内。再者,手机主板变形,是“天语”手机自身存在的质量瑕疵,不应当让客户自费维修。天语客服中心辩解说手机外壳有伤痕,这属于人为损坏,并以此拒绝对刘某的手机免费维修。但是,该中心对于手机外壳的伤痕是否属于人为损害以及该伤痕是否会导致手机主板变形不做任何解释。经过长时间的争论,天语客服中心提出将手机返厂检修,由“天语”手机生产商决定此事。2月28日,天语客服中心通知刘某取回手机,并声称“天语”手机的厂家已经进行了检验,结论是手机主板变形,不在“三包”范围。刘某要求出示厂家检验证明,遭到天语客服中心的拒绝。

刘某再次找到苏宁公司,要求免费维修手机,苏宁公司依然让刘某去朝阳区十里堡5号云柏鞋业一层迪信通店内的天语客服中心维修,并声称那是该公司指定的维修商。

刘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苏宁公司履行“三包”义务,免费维修手机。

在庭审过程中,苏宁公司辩称,涉案手机外观有磕伤,导致主板变形,该损失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不属于“三包”保修范围;天语客服中心同意免费维修,但是更换手机主板的费用需要刘某自负。

刘某不认可苏宁公司的辩解,认为手机外观磕伤不会导致主板变形,二者不存在因果关系。

鉴于双方对案件的关键事实存在争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苏宁公司对手机外观磕伤与手机主板变形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申请鉴定。但是,该公司后来又撤回申请。

【法院判决】通州法院认为,苏宁公司作为销售者,有义务保证其售出商品符合质量要求。对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应当承担维修、更换、退货的义务。刘某的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不能开机、主板变形等故障,苏宁公司应当承担免费维修的义务。苏宁公司辩称手机主板变形系外观磕伤导致的,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二者存在因果关系。通州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苏宁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三包”义务,免费维修手机直至故障排除。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版权人:刘维昭律师
电话:13522466520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刘维昭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或取得许可,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