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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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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恋爱、同居或一夜情,女方怀孕流产,是否可以向男方索赔?
添加时间:2012/1/24 13:51:33     浏览次数:2150

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恋爱、同居、一夜情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了。在2015年,据外媒报道,中国正在经历性革命, 71% 的人有过婚前性行为。婚前性行为的人群正在低龄化,有的人(包括男孩和女孩)在青少年时期就开始了性生活。

恋爱、同居、一夜情使男女双方的性欲得以满足,情感得以慰藉。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也会有很严重的后果。由于不懂得自我保护或者保护措施不当,意外怀孕的情况屡屡发生,大部分女孩被迫去人工流产。

如果女孩怀孕流产,男方是否侵犯女方的性权利?女方是否享有向男方索赔的权利?这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我认为,在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男方并不侵犯女方的性权利(或贞操权)。即使女方是处女,也不属于侵权。但是,如果造成女方怀孕流产,则侵犯女方的身体健康权,男方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无论是恋爱、同居,还是一夜情,都涉及到性行为,包括拥抱、接吻、爱抚、性交等。在文明社会里,性权利是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是每个人(包括男人和女人)都享有的与性有关的合法权利,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性权利的核心是性表达权,即对性及其情感的认知和感受有进行表达的权利。性表达权有很多方式,最主要的方式就是自愿地和异性发生性关系。在不违反道德和法律的情况下,每个人可以自由的行使性权利,不受其他人的妨碍和干涉。

婚外性行为涉及到贞操问题。众所周知,贞操是伦理道德的产物,其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传统观念认为贞操是女子独有的,男子没有贞操,贞操仅仅是指女子婚前不与男子发生性关系以及婚后不与配偶以外的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品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认为贞操不为女子独有,男子也有贞操。现代意义上的贞操是指男女性纯洁的良好品行,其主要表现为性的不可侵犯性,以使民事主体保持自己性的纯洁性(引自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判决书)。由于男女双方都有贞操权,因此,在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下,男方并没有侵犯女方的贞操权。

男女双方都有性权利,也都有贞操权。恋爱期间,女方与男朋友发生性关系,或者与心仪男士发生一夜情,都是性权利的表达方式,该行为尽管为道德所不容,却并不违法。 只要双方自愿,就不存在侵犯对方性权利的情形。

但是,女方怀孕后人工流产,却不可避免地对女孩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人工流产后,女孩的身体一般都变得很虚弱,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才能恢复过来。此外,人工流产对女孩未来的生育可能会有影响。因为手术总是有感染、出血、子宫穿孔等并发症的可能性存在。少数人工流产手术后可能发生月经失调、子宫腔粘连及子宫内膜异位症等不良后果。多次进行人工流产还可能导致终生不孕。因为反复地钳刮子宫内膜,使子宫壁变薄,内膜越来越少,受精卵着床而没有良好的“土壤”,使之不能发育成胚胎,因而终生不孕。还需要指出的是,怀孕的月份越大,对身体的影响也越大。(注:上述内容摘自北京慈康妇科医院 网站

在有些情况下,人工流产也会对女孩的精神产生伤害。人工流产后,由于妊娠前后体内激素水平的变化,许多女性在流产后会产生抑郁、沮丧、哭泣、烦躁、失眠等一系列精神症状,多数人会自然调节好,小部分的人则需要看医生(注:上述内容摘自中国经济网)。如果人工流产后男女双方又分手了,还可能导致女孩思想意志消沉,滋生悲观厌世的情绪,甚至自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身权受到法律保护,侵犯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恋爱、同居、一夜情等行为造成女方怀孕,人工流产后,女方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可以向男方要求赔偿。

需要指出的是,恋爱、同居、一夜情等行为是社会道德所不提倡的。因此,女方怀孕后人工流产,男女双方对此都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减轻男方的赔偿责任。

另需补充说明的是,如果男方以欺骗的方式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即,骗色),导致女方怀孕。不但侵犯了女方的身体健康权,还侵犯了女方的性权利。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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