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被拆迁时,每个家庭都能得到一笔数额巨大的拆迁补偿款。离婚时,夫妻双方如何分割拆迁补偿款就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在此,笔者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各乡镇的拆迁政策,结合北京市司法判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般而言,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房屋重置成新价、搬家补助费、附属物价值、提前搬家奖励费以及其他费用。
拆迁补偿款中各种补偿、补助、奖励的计算依据是:宅基地区位补偿款依据宅基地面积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确定;搬家补助费依据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附属物价值根据附属物的评估价值确定;提前搬家奖励费依据户籍在册人口确定;其他费用依据拆迁的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拆迁补偿款的计算依据可以得知,宅基地区位补偿款的权利人是宅基地的共同使用权人,一般为该家庭的所有成员;房屋重置成新价的权利人是房屋所有人;搬家补助费的权利人是房屋所有人;附属物价值的权利人是附属物所有人;提前搬家奖励费的权利人是该家庭成员中户籍的在册人口;其他费用的权利人一般为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人。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夫妻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应当按如下原则和方式分割:
1、关于宅基地区位补偿款的分割:在我国,宅基地是供家庭成员使用的,具有共同使用的性质,它无论登记在夫妻二人谁的名下,夫妻二人都是共同使用人。因此,离婚时,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在应当平均分割。
2、关于房屋重置成新价的分割: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屋重置成新价应当平均分割。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房屋重置成新价归房屋所有人,不能进行分割。
3、关于附属物价值的分割:如果院落中的树木等附属物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附属物价值在离婚时平均分割;否则,附属物价值归附属物所有人。
4、关于提前搬家奖励费的分割:提前搬家奖励费根据在册人口发放的,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指出的是,即使夫或妻一方的户口不在被拆迁房屋,提前搬家奖励费也会发放的。
5、关于其他费用的分割:在此不赘述。
(刘维昭律师电话:13522466520,QQ:28991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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