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宅基地是按户审批的,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如果已婚子女申请获得新的宅基地,则不能成为老宅基地的共同使用人,否则违反法律关于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
如果已婚子女未申请获得新的宅基地,仍然与父母共同居住,则可以与父母成为老宅基地的共同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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