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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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
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添加时间:2012/1/24 13:55:20     浏览次数:1199

在离婚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拖延离婚时间,在一方起诉离婚后,故意“下落不明”或“捉迷藏”,法院公告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后,依然不出庭。在此情形下,法院只能缺席审理离婚案件。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要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此外还要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共同债权债务问题等。在仅有一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法院难以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难以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因此,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也已进行妥善处理,并且采用正确的诉讼策略,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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