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是无因行为,只要当事人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但是,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并不能穷尽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需要法官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男方或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在这种情形下,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因为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男方或女方均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考虑其婚姻关系并进行恰当的处理。时隔几个月后(至少六个月),男方或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这显示了原告本人要求离婚的坚强决心,也说明离婚是其深思熟虑的决定,并非仅凭一时的冲动和任性而做出的轻率举动,也证明二人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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