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13日,赵某与史某签订《契约书》,赵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朝阳区高碑店乡东店村北街(地号:#)的房屋出售给史某。
2011年,高碑店村进行新农村拆迁改造。
为分割拆迁改造带来的相关利益,赵某与史某经过协商,签订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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