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公民身份号码:#)持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100756股。王某有二个女儿,张甲和张乙。
王某将其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张甲。
为证明该转让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王某请我和另一名律师进行律师见证。
做完谈话笔录后,我们审核了相关资料,出具了《律师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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