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0年7月27日,北京阿尔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爱瑞博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签订《橱柜安装委托合同》,授权北京爱瑞博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为中海紫御公馆橱柜安装工程的安装商。北京爱瑞博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将部分工程转委托给李甲,李甲又将部分工程转委托给李乙。
2010年10月22日,李乙雇佣周某安装橱柜,双方口头约定日工资是150元。2010年10月26日,周某做工时不慎将右手拇指切掉。李乙先将周某送至天坛医院,诊断结论是:右手第一远节指骨末端部分缺如。后转送北京水利医院治疗。2010年11月1日,周某伤愈出院。
住院期间,周某的家人负责护理。
出院后周某遵照医嘱全休了四周(11月1日至11月29日)。
李甲和李乙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
周某要求北京阿尔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爱瑞博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李甲和李乙另行赔偿误工费等其他费用。
二、法律问题及其分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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