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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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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后,是否可以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或母亲)追索抚养费?
添加时间:2012/3/30 10:53:13     浏览次数:1421

 

夫妻离婚后,依然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时支付抚养费。如果夫妻一方(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不支付抚养费,在子女未成年之前,子女【法定代理人是直接抚养其本人的父亲或母亲】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或母亲按时支付抚养费,并且可以追索自离婚之日至诉讼之日尚未支付的全部抚养费。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了,对于父亲(或母亲)尚未支付的抚养费,还可以进行追索吗?

我们首先看一个案例:

李某(男)和王某(女)是夫妻,在19985月,二人生育了一个儿子李小小。20004月,李某(男)和王某(女)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李小小由李某(男)直接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李小小成年。

离婚后,王某(女)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从未支付抚养费。李某也不愿因为此事与王某联系,就独自抚养李小小,承担了李小小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全部费用。

20179月,李小小考入大学。就在此时,李某(男)身患重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欠了数万元的外债,无力支付李小小的上学费用。无奈之下,李小小找到王某,请求其承担上学费用。王某认为李小小已经成年了,她已经不再负有抚养义务,于是拒绝了李小小的请求。

2017108,李小小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20004月至20164月之间的抚养费9.6万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李小小已经成年了,他还可以向其母亲王某追索抚养费吗?

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抚养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关于抚养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民法总则》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

《民法总则》关于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涉及到一个问题,即:

《民法总则》关于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究竟是指子女在未成年时期(18周岁之前),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还是指子女在任何时候(包括18周岁以后),只要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就可以进行追索,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应的规定。我的观点是:

1、如果父亲或母亲没有支付抚养费,子女在未成年时期(18周岁之前),可以随时要求父亲或母亲支付抚养费,并且可以随时向父亲或母亲追索尚未支付的全部抚养费。该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如果父亲或母亲没有支付抚养费,子女在成年之后(18周岁以后),也可以向父亲或母亲追索尚未支付的全部抚养费,但是,该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该请求权应当符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子女请求父亲(或母亲)支付抚养费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该请求权的产生和存在基于二个条件,一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二是子女属于未成年人,二者缺一不可。一旦子女长大成人,该请求权就随之消灭。

其二、父亲(或母亲)不支付抚养费,实质上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和发展权。在子女未成年期间,该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在子女成年以后,该侵权行为随之终止。

其三、父亲(或母亲)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在父亲(或母亲)和子女之间形成了侵权之债。在子女未成年期间,可以随时要求其停止侵害,履行义务,支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之后,侵权行为就已经结束了,子女只能要求父亲(或母亲)履行义务,支付抚养费,根据诉讼时效的一般原理,此时,子女追索抚养费就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其四、从公平的角度讲,法律应当给予子女自力救济的机会,应当允许子女在成年后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或母亲)追索抚养费。众所周知,子女在未成年期间,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只能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如果父亲(或母亲)不支付抚养费,子女没有进行追索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并非该子女不行使权利。

其五、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荒唐可笑的事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于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等父母年老时,需要子女赡养时,子女突然向父母追索抚养费,这不是荒唐可笑的事情吗?

总之,抚养费请求权是基于人的特殊身份产生的权利,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以特殊身份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这个特殊身份就是子女是未成年人。当特殊身份丧失时,该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也就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而言,子女在未成年期间,可以随时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如果已经成年,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在追索抚养费时,就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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