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死亡赔偿金能否代为继承取决于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就意味着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之前合法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基于公民死亡之前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形成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债权,而不是死亡之后形成的。此外,其权利人必定曾经属于死者。但是,死亡赔偿金是公民死亡之后形成的,其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中曾经明确规定,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既然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其他的死亡赔偿赔偿金也不应当认定为遗产。
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具有遗产的性质,因此,它不能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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