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死亡保险”是人寿保险的一种,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死亡保险金是基于被保险人生前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债权,可以成为遗产。
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会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死亡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并享有,不会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死亡保险金成为遗产需要具备法定条件。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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