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家庭成员因为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很多人会立下遗嘱,安排自己百年以后的事情。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遗嘱订立后,遗嘱人尚在,而继承人却去世了。最常见的是,父母立下遗嘱,规定自己的遗产如何分配,但是,父母还健在,某个子女却不幸身亡了,此时,该遗嘱应当如何处理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①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②遗嘱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如果遗嘱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或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该遗嘱无效。③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无效。④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⑤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的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否则无效。
遗嘱虽然订立了,但是并不会立即生效。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没有死亡,该遗嘱只能是依法成立但是尚未生效。遗嘱人死亡时,遗嘱应当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此时遗嘱生效还需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存在适格的继承人,二是存在待继承的遗产。否则,遗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和继承法的基本原理,如果继承人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就不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自动丧失了继承权。在此情况下,遗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其对应的遗嘱内容不再发生法律效力,该遗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但是,这并不影响该遗嘱其他部分内容的生效。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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