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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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之后,又自书遗嘱,以那份遗嘱为准?
添加时间:2012/4/17 16:50:40     浏览次数:1226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签名的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由于自书遗嘱不能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之后,又自书遗嘱,仍然以公证遗嘱为准?

此外我国《遗嘱公证细则 》第二十二条也规定,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所以,要想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通过公证程序,个人不能私自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需要指出的是, 《遗嘱公证细则》规定的“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不能以书面文字私自撤销公证遗嘱。但是,公证遗嘱并不能限制、剥夺立遗嘱人生前对标的物的处分权。立遗嘱人有权以实际行为处分公证遗嘱的标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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