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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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父亲(或母亲)单方处分其共有财产的遗嘱是否有效?
添加时间:2012/4/20 10:05:53     浏览次数:1319

父母对其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

我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动产或不动产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因此,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父亲(或母亲)一个人立下遗嘱处分其共有财产违反了法律规定。

但是,父亲和母亲均对共有财产中的部分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享有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父亲(或母亲)一个人在遗嘱中对自己财产份额的处分还是有效的。

因此,父亲(或母亲)单方处分其共有财产的遗嘱不是全部无效,也不是全部有效,而是部分无效,部分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6620日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1986民他字第24号】中也是坚持了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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