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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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杜维真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诉北京标马广原搬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添加时间:2012/5/3 17:02:46     浏览次数:931

一、基本案情:

2010613,北京杜维真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维真公司)通过北京114提供的信息,与北京标马广原搬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马广原公司)取得联系。双方经过电话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标马广原公司自备车辆和人员,将杜维真公司的设备从瀛海镇西二村瀛海路41号甲运往大兴区德茂庄西毓路方仕工业园17-6C号院四层,搬运费是四百元整。

614上午,标马广原公司使用一辆白色的轻型厢式货车(京YC7780)搬运设备。在方仕工业园17-6C号院,标马广原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搬运胜家299圆头锁眼机上楼时,在二楼台阶不慎将该设备摔坏。双方就该设备的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标马广原公司的工作人员准备离开现场,杜维真公司向110报警。大兴区德茂庄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处理此事,但就该设备的赔偿问题未能调解成功。胜家299圆头锁眼机系日本产品,由于损坏严重,无法修理。该设备的损坏也严重影响了杜维真公司的生产经营,给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经查,京YC7780车辆的所用人是北京鲁信通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杜维真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标马广原搬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损失。

二、法律分析:

(一)关于本案的案由。

标马广原公司为杜维真公司搬运物品,杜维真公司向标马广原公司支付搬运费,二者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但是,针对生活中存在大量的以提供服务为目的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中规定了“服务合同纠纷”的案由。

标马广原公司在搬运物品时将物品损坏,杜维真公司要求其赔偿,二者因此产生的纠纷是服务合同纠纷。

(二)杜维真公司可以向标马广原公司主张哪些权利?

杜维真公司可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向其索赔。

《合同法》总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分则第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该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理,杜维真公司可以要求标马广原公司折价赔偿。由于该设备的损坏给杜维真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损失,杜维真公司也可以要求标马广原公司赔偿该经营损失。

(三)关于本案的诉讼策略。

标马广原公司在搬运货物时将杜维真公司的胜家299圆头锁眼机摔坏。杜维真公司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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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在丰台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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