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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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北京兴泰立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添加时间:2012/5/4 17:17:56     浏览次数:913

※基本案情:

20091111日,张某和北京兴泰立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委托该公司出租位于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3号楼1902号房屋,代理出租期限为36个月,自20091115日至20121115日。委托价格为5800.00元/月。北京兴泰立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按季度向张某支付租金。按约定,北京兴泰立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20091115日向原告支付租金11740.00元。但是,该公司以房屋尚未出租为由拒绝支付。

张某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租金。

※案情分析及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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