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周某是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人。
孔某是江西省波阳县莲湖乡茭溪村人,自2008年3月起,孔某一直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305号居住并办理了暂住证。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是其经常居住地。
2009年2月11日,孔某向周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没有写明偿还日期。2010年后,周某多次要求孔某偿还,均遭拒绝。
周某于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版权人:刘维昭律师电话:13522466520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刘维昭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或取得许可,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