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8年11月29日,刘某经人介绍在北京富城兴达钢构彩板有限公司务工。2008年12月5日16时30分左右,刘某在朝阳区东苇路附近施工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刘某被送到北京地坛医院就诊,后被转送到北京市红十字急诊抢救中心。该院以“左尺骨鹰嘴骨折,腹部闭合性损伤”收入医院治疗。经过三个多月的治疗,刘某于2009年3月24日8时出院。
住院期间,北京富城兴达钢构彩板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75038.40元,刘某本人支付住院押金1000.00元。2009年4月,刘某要求北京富城兴达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00元,被该公司拒绝。
※经过律师的协调,本案协商解决。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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