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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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的合同一般无效
添加时间:2012/5/16 14:41:19     浏览次数:712

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之间买卖农村房屋的合同一般无效,原因在于:

一、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处分的不仅仅是房屋,而是包括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联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特定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并非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向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无权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

尽管国家没有明文禁止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行为,但是,由于该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应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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