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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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因工作原因受伤,这是否属于工伤?
添加时间:2012/5/18 15:50:11     浏览次数:661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14条第1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因此,雇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该个体工商户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他将按着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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