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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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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夫或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添加时间:2012/6/4 16:58:02     浏览次数:1338

关于这个问题,《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据此可知,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夫或妻一方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需要指出的是,遗嘱一般是在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订立的,夫或妻只能有一方是继承人,不能同时都是继承人。立遗嘱人一般也不会在遗嘱中声明该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不能归另一方。鉴于这种情况,我认为,只要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的财产,就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夫或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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