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阳区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管辖区域:
(一)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2、七个派出法庭立案点分别负责办理各派出法庭管片内的民事案件立案手续。
(二)朝阳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管辖区域:
1、南磨房人民法庭管辖区域:劲松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建外街道、南磨房地区;
2、酒仙桥人民法庭管辖区域:望京街道、左家庄街道、麦子店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湖街道;
3、奥运村人民法庭管辖区域:大屯地区、奥运村地区、来广营地区、小关街道;
4、双桥人民法庭管辖区域:管庄地区、三间房地区、常营地区、八里庄街道、高碑店地区;
5、温榆河人民法庭管辖区域:首都机场、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东风街道、平房地区;
6、王四营人民法庭管辖区域:王四营地区、豆各庄地区、黑庄户地区、十八里店地区、小红门地区、垡头街道;
7、亚运村人民法庭管辖区域:安贞街道、和平街街道、香河园街道、太阳宫地区、亚运村街道、三里屯街道;
(三)执行庭立案接待室负责办理申请执行案件的立案手续。
注: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宅基地纠纷、医疗纠纷、公示催告、1000万元以上大标的额民事案件,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示催告,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均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附:各立案点工作时间
(一)各派出法庭立案接待室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
(二)院本部立案大厅、执行庭立案接待室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每周一到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
二、昌平区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管辖区域:
(一)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南邵镇、长陵镇、十三陵镇、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
(二)昌平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管辖区域:
1、回龙观人民法庭管辖区域:回龙观镇全境、东小口镇的马连店村、小辛庄村、梁庄村、上坡村、霍营村、兰各庄村、店上村。
2、东小口人民法庭管辖区域:东小口镇的魏窑村、半截塔村、太平庄村、单村、芦村、中滩村、东小口村、贺村、陈营村;北七家镇的郑各庄、西沙各庄、平坊、白庙、平西府、沟子头、鲁童、岭上、海鶄(JING)落、北七家、南七家、歇甲庄、白坊、东三旗、燕丹、南狮子营(即定泗路以南各村)
3、沙河人民法庭管辖区域:沙河镇、阳坊镇、百善镇
4、小汤山人民法庭管辖区域:小汤山镇、尖寿镇、崔村镇、北七家镇的漕碾、八仙庄、东沙各庄、东二旗、杨各庄(即定泗路以北部分)
5、南口人民法庭管辖区域:南口镇、流村镇、马池口镇。
注: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房屋租赁案件由法庭立案审理。劳动争议、名誉权纠纷、物业、交通、涉外、涉港澳标的金额500万以上执行案件由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及各派出法庭管辖范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各类诉讼矛盾。自2010年5月18日起,本院在东升、复兴、山后、上地四个派出法庭设立立案点,办理各类案件的立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不动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上述地点在海淀区各立案点管片范围内的,由本院各立案点按以下原则分别受理:
(一)院本部立案大厅
1、受理海淀中心区范围内所有普通民事案件,以及本院辖区范围内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民事案件(继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案件除外) 海淀中心区范围包括:紫竹院街道、北下关街道、北太平庄街道、中关村街道、海淀街道、清华园街道、燕园街道、香山街道、青龙桥街道、花园路街道、田村路街道、曙光街道、万柳地区、四季青镇。
2、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医疗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事案件(上地开发区、永丰开发区的商事案件除外)、刑事自诉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
(二)复兴、东升、山后派出法庭立案点办理各自管片内民事案件的立案手续。
(三)上地派出法庭立案点办理上地开发区、永丰开发区内的商事案件和本院指定受理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手续。
二、各立案点管片范围
(一)东升法庭立案室:学院路街道、清河街道、西三旗街道、东升乡
(二)复兴法庭立案室:万寿路街道、永定路街道、羊坊店街道、甘家口街道、八里庄街道
(三)山后法庭立案室:温泉镇、西北旺镇、苏家坨镇、上庄镇、马连洼街道、上地街道
(四)上地法庭立案室:上地开发区、永丰开发区 (五)院本部立案大厅:紫竹院街道、北下关街道、北太平庄街道、中关村街道、海淀街道、清华园街道、燕园街道、香山街道。
三、各立案点工作时间
1、四个派出法庭立案接待室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2、院本部立案大厅、执行立案接待室 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四、各立案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立案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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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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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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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本部立案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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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9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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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丹棱街12号(海淀医院向西200米丁字路口右转新海大厦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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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法庭立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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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9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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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成府路45号(五道口城铁向西100米,清华园宾馆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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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法庭立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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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97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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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恩济东街19号(定慧桥东北角永兴花园酒店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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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后法庭立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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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9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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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西北旺乙1号(公交西北旺站下,邮局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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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地法庭立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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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9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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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8号信息大厦B座11层(上地环岛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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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刘维昭律师,电话:13522466520,QQ:289914665,
网站:www.liuweizh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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