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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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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如何认定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
添加时间:2012/6/8 11:09:56     浏览次数:1777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因此,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涉及到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有继承权,也涉及到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是,如何认定继父母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也没有统一的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如下标准认定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

1、随继父母生活时,继子女尚未成年。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即使继父母为其提供了生活费、教育费等,一般也不认定为抚养教育行为,而是认定为经济帮助行为。除非双方都认可该行为是抚养教育行为。

2、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费、教育费等。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不仅仅需要向继子女提供生活费、教育费等,而且需要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如果没有共同居住,即使支付了生活费、教育费等,也不能认定为抚养教育行为而应当认定为经济帮助行为。马忆南教授就认为: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旦再婚,其配偶也成为继父母,但其对继子女很少接触,没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与传统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内涵相去甚远,即使支付了生活费、教育费等,也不能认为双方建立了抚养教育关系【参见《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版

   3、抚养教育的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究竟是多长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认为应当是五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没有天然的亲情,双方培养感情需要时间,抚养教育的事实应当长期稳定,不能时断时续。

4、继父母具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的意愿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该行为的成立应当有行为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继父母明确表示愿意对继子女尽抚养教育义务并与继子女共同生活、支付了生活教育费用,可以认定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双方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继父母明确表示不愿意对继子女尽抚养教育义务,即使共同生活,并支付了生活教育费用,也不能认定为抚养教育行为,而应当认定为经济帮助行为。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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