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yer’s License)
证号:11101200810903068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更多
家庭纠纷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未治愈的,当事人应当提起婚姻无效诉讼还是离婚诉讼?
添加时间:2012/8/10 9:26:50     浏览次数:1486

无论是宣告婚姻无效还是离婚,都将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但是,婚姻无效和离婚相比,二者的诉讼要求及审判程序有很大不同。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但是,哪些疾病属于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需要医学部门进行鉴定。就精神疾病而言,由于精神疾病种类不同、程度不同,当事人以另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有的法院支持,有的不支持。

此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并且不适用调解。

离婚诉讼的条件很宽松。只要当事人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双方离婚。退一步讲,即使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六个月之后,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离婚。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未治愈的,夫妻双方很难建立起夫妻感情。如果当事人想解除婚姻关系,最好是提起离婚诉讼,而不是宣告婚姻无效。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版权人:刘维昭律师
电话:13522466520
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刘维昭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或取得许可,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