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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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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时,如何调查对方隐匿、转移的财产?
添加时间:2012/8/10 15:56:53     浏览次数:1092

离婚时,必然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些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离婚前或离婚期间会隐匿、转移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调查一方当事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在离婚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隐匿、转移的财产主要涉及存款、房产、股票、公司资产。本文主要介绍这四类财产的调查方式。

一、关于存款的调查方式

众所周知,银行对个人存款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无法获得他人的存款信息。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想获得对方的存款信息,有二种调查方式:

(一)立案后,申请法院去调查;

(二)立案后,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凭借法院的调查令和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介绍信去银行调查。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法院调查还是律师调查,当事人都必须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和帐号。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全部信息,至少提供其中的二项信息,否则,无法查询。

查询到对方存款信息后,一定要打印出对方自开户之日至查询之日的全部存取款明细,不能只打印查询之日的存款余额。

二、关于房产的调查方式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能会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本地或外地购买房产。离婚时,如果不能查询到该房产,该房产就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关于房产的调查方式,应当根据当事人掌握的具体信息来决定。

如果当事人知道房产所在的小区,但是不知道具体信息(如:该房产是几单元几层几号等),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查询。查询到该房产的具体信息后,再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打印该房产的权属证明。

如果当事人只知道对方买房了,但是对于房产的其他信息(包括房屋所在的城市、小区等)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查询房产信息非常困难。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对方的资金流向顺藤摸瓜去查询。比如,对方的账户上有大额的资金支出,这很有可能是支付给房地产公司的。再比如,对方的账户每月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这很有可能是缴纳房屋的贷款或水电物业管理费。

三、关于股票的调查方式

如果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所开户,立案后,可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去证券公司调查。一般情况下,证券公司会打印出对方的股票交易资金对账单。

如果不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委托律师直接去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后,法院或律师可以查到对方的开户证券公司和所有的股票交易纪录。此后,法院或律师可以再去具体开户的证券公司调查资金对账单,将对方账户内的股票市值及资金账户余额查清。

四、关于公司资产的调查方式

公司资产的调查一般包括: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企业的自有房产(如厂房、办公场所等)、投资房产,土地;动产,主要包括车辆、设备、办公用品等;对外投资,主要包括对其他企业持有的股权或债券;应收帐款,即债权;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公司资产的调查需要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的配合,极其复杂。

离婚诉讼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查另一方隐匿、转移的财产是律师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它也是非常复杂、非常专业的事情。希望本文能为其他律师的财产调查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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