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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维昭,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土豆网《大律师访谈》特邀律师,北京明园大学特聘教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从业数年,代理过各类案件,有的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进行了报道,一专多能,术业专攻,经验丰富,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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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夫妻一方个人的房屋在婚后出租,租金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添加时间:2012/8/16 9:01:12     浏览次数:1279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自然增值及投资经营收益。

投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及其解释(二)对此有明确规定。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法律性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该收益是个人财产的孳息或自然增值,还是投资经营收益。如果是个人财产的孳息或自然增值,该收益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是投资经营收益,该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想出租房屋,夫妻双方就得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房屋出租后,夫妻双方就得共同对承租人进行管理,对出租房屋进行维修,共同保障出租房屋的居住安全、环境卫生。由此可知,租金的获得需要夫妻双方付出相当多的劳务。租金应当属于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指出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杜万华、程新文、吴晓芳均持此观点【参见《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2011年 第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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