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离婚时无法找到对方的情况屡有发生。有的是外出务工,一去不回,杳无音信。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有的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并且更换了手机号码,无法取得联系。这种情况给离婚诉讼带来很大的麻烦。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果离婚,应当怎么做呢?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无法协商离婚,只能诉讼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在立案时,有的法院会以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为由拒绝立案。法院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反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的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都明确规定,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判决。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当事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离婚诉讼。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受理后,会向下落不明的一方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材料。需说明的是,在对方不来应诉的情况下,法院只能缺席审理案件。在此情况下,法院很难查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当事人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往往需要在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才能判决离婚。但是,如果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对方有曾经报警并且出警证明、处理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甚至还有法医的鉴定证明等,法院也有可能第一次就判决双方离婚。在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怎么做,可以参见刘维昭律师的文章《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法院能否判决离婚》【文章载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www.liuweizhao.com)】;
(二)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失踪,然后再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失踪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但是,一个人是否失踪,必须由法院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宣告,其他任何人和单位无权做出失踪宣告。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并且具备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宣告失踪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失踪。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当事人再起诉离婚。在此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死亡。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并且具备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死亡。法院做出宣告死亡之日,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消灭。
(刘维昭律师:13522466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