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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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诉孙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
添加时间:2012/9/7 10:12:02     浏览次数:1176

一、基本案情:

高某是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村人,农民。

孙某是北京市崇文区人,居民。

1994915日,高某与孙某签订《转让手续》,高某将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村亮马厂号六间房屋卖给孙某,房款是6.4万元。同日,孙某交付了房款,高某交付了房屋。

购买该房屋后,孙某拆除了原有房屋,建造了二层楼房,并陆续将全家户口迁至此处。

20111024日,高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让孙某返还房屋。

据调查,在2002年,黄杉木店村委会的建制被取消,该村村民(包括高某)全部转为居民。但是,黄杉木店村亮马厂所在的土地性质依然是集体土地。

在诉讼过程中,孙某申请对现有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北京高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为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但是,孙某拒绝交纳鉴定费,高某也不代缴鉴定费。

二、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

1、黄杉木店村委会的建制被取消,高某已经转为居民,在此情形下,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在原有房屋被拆除,现有房屋价格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如何返还房屋?

(法律分析略)

(北京律师刘维昭:1352246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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